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临床治疗使用的呼吸机在临床使用前及使用期间的安全管理要求,包括操作人员、性能检测、临床使用、应急调配、维护保养等的管理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医疗机构临床治疗使用的呼吸机的安全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高频喷射呼吸机、高频振荡呼吸机和仅用作增加患者通气量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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