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1,1,1-三氯乙烷、反-l,3-二氯丙烯、顺-l,3-二氯丙烯、三氯乙烯、1,2-二氯丙烷、溴二氯甲烷、1,1,2-三氯乙烷、四氯乙烯、三二溴氯甲烷、溴仿、1,1,2,2-四氯乙烷、1,3-二氯苯、1,4-二氯苯、1,2-二氯苯、l,2,4-三氯苯、l,2,3-三氯苯、六氯丁二烯、1,2-二溴乙烷、1,2-二氯乙烷、四氯化碳、三氯甲烷21种熏蒸剂残留量的顶空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玉米、糙米、花生、大豆、小豆等食品中21种熏蒸剂残留量的测定,其他食品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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