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粪便标本(肛拭子)中沙门菌和志贺菌的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场所从业人员、食品生产和加工(食品生产)人员、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食品经营)人员、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项目中,粪便标本(肛拭子)的沙门菌和志贺菌检验。
其他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如从事医疗卫生用品生产、经营人员以及化妆品生产人员等,预防性健康检查项目中,粪便标本(肛拭子)的沙门菌和志贺菌检验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注:若需要正式出版文本,请底部扫码咨询客服。
食典报订阅号
食典通服务号
客服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