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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4123-2015 出口通信终端设备检验规程通用要求废止

发布日期:2015-02-09 实施日期:2015-09-01

标准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通信终端设备的检验程序和相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检验检疫机构和经国家质检部门许可的检验机构对出口通信终端设备实施的合格评定活动,包括安全、电磁兼容、进网许可等物理硬件方面的要求,不包括链路、网络、传输、应用方面的协议、业务等软件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网电源供电或电池供电、额定电压不超过600V的通信终端设备,例如:各种按键电话(有线和无线)、集团电话、传真机、调制解调器、自动用户交换机(PABX)、移动用户终端、ISDN终端、数据终端(含卡)、多媒体通信终端设备等,附录A给出了本标准适用的主要通信终端设备HS编码和商品名称对照表。

本标准不适用于预定暴露在极高温度或极低温度、过量粉尘、湿气或振动、可燃气体、腐蚀或易爆环境、与患者人体直接连接、在车船或飞机上使用、在海拔5000m以上高原使用、可能会进水的场合中使用的设备。

注:若需要正式出版文本,请底部扫码咨询客服。

代替标准

现行标准

修改单

国别:
中国
英文名称: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telecommunication terminal equipment for export-General requirements
中标分类:
ICS分类:
发布日期:
2015-02-09
实施日期:
2015-09-01
废止日期:
2017-12-22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号:
国质检认[2015]59号
废止公告:
国认科〔2017〕146号
官方来源: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起草单位:
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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