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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T 311-2006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燃气灶具废止

发布日期:2006-11-15 实施日期:2007-01-01

标准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燃气灶具类环境标志产品的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适用于城市燃气的燃气灶具产品,其中包括:a.单个燃烧器标准额定热流量小于5.23kW(4500kcal/h)的灶。b.标准额定热流量小于5.82kW(5000kcal/h)的烤箱和烘烤器。c.标准额定热流量符合a、b规定的烤箱灶。d.每次焖饭的最大稻米量在4L以下,标准额定热流量小于4.19kW(3600kcl/h)的燃气饭锅。使用非城市燃气的燃气灶具可参照执行。

注:若需要正式出版文本,请底部扫码咨询客服。

代替标准

现行标准

修改单

国别:
中国
英文名称:
The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Gas Ranges
中标分类:
Z 04
ICS分类:
环境保护 > 环境和环境保护综合
发布日期:
2006-11-15
实施日期:
2007-01-01
废止日期:
2018-03-01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局
发布号:
2006年第67号
废止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67号)
官方来源:
环境保护部
起草单位:
本标准无引用标准
本标准无被引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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