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在规定点之间测定部分或整体由橡胶制备的抗静电和导电制品的电阻的试验方法。橡胶制品因加入炭黑和/或其他物质而具有导电性,第一次测量时,制品的电阻不超过3×10(下标8)Ω。
本标准规定了电极的基本尺寸,但是对于某些特殊制品应参考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制备的抗静电和导电制品。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下制品:表面由绝缘和导电材料复合而成的制品;表面由绝缘材料制成的制品,包括鞋类(鞋子外表面通常不具备抗静电和导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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