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以重量法测定液体无水氨(液氨)残留物含量。
本标准适用于残留物含量不小于0.02%的产品,为测定残留物含量的仲裁方法。
注:如残留物含量低于本标准测定方法的下限,则报告为质量分数<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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