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鱼、虾遗传育种中心建设项目的选址与建设条件、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工艺与设备、建设用地与规划布局、建筑工程及配套设施、防疫防病、环境保护、人员要求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鱼、虾遗传育种中心建设项目建设的编制、评估和审批;也适用于审查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项目建设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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