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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 1680-1993 加氟食用盐废止

发布日期:1993-03-28 实施日期:1993-10-01

标准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加氟食用盐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加氟食用盐。加氟食用盐适用于饮水中含氟低于0.5mg/L的地区的人群,不适用于饮水中含氟高于1mg/L的地区及其他氟中毒患者。

注:若需要正式出版文本,请底部扫码咨询客服。

代替标准

现行标准

修改单

国别:
中国
英文名称:
中标分类:
ICS分类:
香料和调料、食品添加剂 > 香料和调料
发布日期:
1993-03-28
实施日期:
1993-10-01
废止日期:
2010-01-20
发布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号:
废止公告:
工科[2010]第77号[废止公告]
官方来源:
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九〇四五工厂&湖北省盐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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