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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1500-1992 味精废止

发布日期:1992-06-08 实施日期:1993-02-01

标准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味精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谷氨酸钠中定量添加食用盐或增味剂复合而成的、谷氨酸钠含量不低于80%的各类味精。

本标准不适用于谷氨酸钠(99%味精)及谷氨酸钠含量低于80%的调味品。

注:若需要正式出版文本,请底部扫码咨询客服。

代替标准

现行标准

修改单

国别:
中国
英文名称:
中标分类:
ICS分类:
香料和调料、食品添加剂 > 香料和调料
发布日期:
1992-06-08
实施日期:
1993-02-01
废止日期:
2007-12-01
发布部门:
轻工业部
发布号:
官方来源:
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
沈阳味精厂&天津味精厂&轻工业部食品发酵工业科学研究所&上海天厨味厂&青岛味精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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