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植物性食品中吡氟禾草灵和精吡氟禾草灵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甜菜田、大豆田一次喷酒化学除草剂吡氟禾草灵和精吡氟禾草灵收获后的甜菜、大豆。
本标准也适用于吡氟禾草灵酸的测定。
本方法检出限为0.001ng,线性范围:1.0×10^-12g~4.0×10^-1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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