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检测限:α-666、β-666、γ-666、δ-666依次为0.2,0.8,0.3,0.4μg/kg。p,p′-DDE、o,p′-DDT、P,P′-DDD、P,P′-DDT依次为0.5,2.7,1.6,4.0μg/kg。薄层色谱法最低检测量为0.02μg,适宜范围为0.02~0.20μ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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